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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城建事权试行权责划分

  • 发布时间:2014-12-27 00:42:4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我市制定出台的《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适当下放市级事权,促进市和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事权下放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情况复杂,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财政部门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牵头单位,必须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突破部门和地区利益的藩篱,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从典型经验中丰富改革理论、完善改革实践,确保财税改革顺利推进。

  城建事权调整势在必行

  城市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城市建设事权调整必然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难点。打好城建领域事权改革的攻坚战,尽快在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对于全市上下树立财税改革信心,凝聚财税改革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体制下,我市城建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筹资建设模式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归属市级,城建项目由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并进行质押融资。二是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归属区县,城建项目由辖区政府组织实施,资金来源由各区县统筹安排。

  中心城区实行“项目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资金统一筹措、设施统一养护”的城建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组织协调快、规模效益大等优势,快速提升了区域整体的市政设施建设水平。

  但随着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逐渐向外围区县延伸,城市建设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中心城区城建项目主要依靠市级组织,还款来源较为单一,融资平台风险集中;基础设施建设跟进和区域发展需求不能及时有效衔接;土地房屋征收、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不统一,时间和成本难以控制;建设和管理分离后,市级设施移交区县难度大、费用高;土地整理出让进度和建设进度不匹配,不能满足建设资金和还款资金需要。

  城建事权调整力求权责相匹配

  城建事权调整既要保障市级统筹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又要发挥区县属地管理优势,充分调动区县的积极性,加快建立“责权清晰、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管理体制。

  下放市级城建事权。对于地域信息强、由区县管理更加有效的城建项目,下放区县管理,具体包括:新建的主干道路及桥梁、次支路、配套道路、排水设施、区域城市公园、公交场站、停车设施、人行天桥、环境提升改造及非经营性公建等工程。对于关系全市统一规划建设、跨区域实施的城建项目,仍由市级管理,具体包括:地铁、高速公路、快速路等跨区域的重点工程。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妥善处理提高市级统建项目筹资能力与调动区县能动性的关系,按照综合平衡、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市和区县城建资金分割比例。

  强化市级监督考核。市级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建立项目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对计划执行、项目完成、质量安全、设施养管等进行监督考核,由项目管理转为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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