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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 明年提高一倍

  • 发布时间:2014-12-25 04:33:59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企业明年的排污成本要更高了,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从明年开始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新收费标准比现有标准价格提高了一倍。

  具体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同时,我省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则减半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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