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发布
- 发布时间:2014-12-22 09:31:13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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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很多残疾人因没有提前告知承运人特殊需求而被拒载,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在售票处、售票网络及电话订票系统中要设置便于残疾人说明残疾状况及提出特殊需求的程序,并要求承运人及时回复残疾人能否满足其需求。在此基础上,《办法》修改了残疾人有使用医用氧气、托运电动轮椅、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等需求时通知承运人提供特殊服务的时间,将原有在航班离站时间前的72小时缩短至48小时。《办法》还修改了残疾人到达机场的时间,将原有提前3个小时办理乘机手续缩短至截止办理乘机手续前2个小时,大大减少了残疾人在机场的等候时间。
《办法》对民航部门为残疾人在到港、离港、办理乘机手续、登机、离机等各环节提供便利方面也进行了规定。要求机场在航站楼主要入口处设置综合服务柜台,为残疾人提供相关协助服务;承运人、机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要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移动辅助设备服务,保障残疾人优先登机及错峰离机,承运人要安排在飞机前排就座的、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优先离机;承运人、机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要为残疾人到港提供行李提取、引导等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尤值一提的是,修订后的《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尊重残疾人在安检过程中的隐私,规定机场应为残疾人设置独立、私密的安全检查空间。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机场设置残疾人安全检查无障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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