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115亿引 信托保障基金有望化解兑付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2-22 09:12:0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备受关注的信托保障基金建立取得实质进展。12月19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其注册资本115亿元。信托保障基金的设立旨在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此前频频曝出的兑付风险有望得到解决。
据悉,信托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信托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由原信达资产副总裁许志超任董事长,原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任总裁,银监会非银部非现场处处长邵敏为董事会秘书。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主要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在管理保障基金方面,不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在于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
对于如何募集,近期银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 现行认购执行统一标准,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而对于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当条件成熟后将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
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信托保障基金呢?《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限定,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以及其他情形的。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应根据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资金使用的条件,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
信托保障基金将稳健运作,日常运用主要是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等方式,每年将定期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