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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可追溯系统将覆盖所有商品

  • 发布时间:2014-12-21 21:30:5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张云中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近日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我国肉菜可追溯系统所涉肉菜商品,目前已经从最初的10余种,四年来增加到300余种,辐射到所有省会城市,今后目标是将这一系统覆盖到所有商品品类。

  据商务部市场秩序介绍,为保障食品安全,实现肉菜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我国从2011年开始,分五批在60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基本覆盖直辖市、省会城市。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主要是借助现代物联网,利用中央、省、市三级管理平台,覆盖批发、屠宰、零售、消费环节,利用IC卡、二维码、条码等各种技术,记录肉菜流通的各类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索证、索票的方式进行查询,查询到上游产品的来源以及它的“出生地”。

  目前有2000多家流通企业纳入了追溯体系建设,平均每天有100多万条信息对3万多吨、300多种肉类蔬菜食品进行追溯,覆盖范围包括屠宰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和团体采购单位。

  据悉,我国下一步将从肉菜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到中药材、酒类、奶制品、水果以及水产品等品种,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加产业链条。

  2010年10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通知》称,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食品安全保障工程。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项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

  其次,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从肉菜入手,推动农产品流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肉类蔬菜是“菜篮子”中的大品种,消费量大,但流通的组织化、包装化水平不高,容易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而且不易查找源头。如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好了,还可以带动其他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改善经营环境,促进农民农业增收。

  最后,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可以帮助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政府责任制。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今年的国办发18号文件就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实现各地信息的互联互通,整体推动全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帮助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并确定了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

  2013年12月,商务部在青岛市召开2013年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并决定启动第四批15个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据介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代表商务部与第四批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在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代表签署合作协议。2013年新增试点城市包括秦皇岛、包头、沈阳、吉林、牡丹江、徐州、福州、淄博、烟台、漯河、襄阳、湘潭、中山、遵义、天水共15个。

  2014年8月,在“全国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又宣布,西藏拉萨、山西晋中、青海海东、贵州铜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宁夏吴忠以及山东威海、临沂八个城市成为我国第五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2014年10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肉类蔬菜及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此次工作目标及原则是:以肉类、蔬菜、中药材为重点品种,支持部分省市建设覆盖各类流通节点和经营主体,并延伸到部分种植养殖、加工和消费环节的信息化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对肉类蔬菜中药材产、运、批、零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促进诚信经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流通运行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为突破口,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他强调,各地要运用好市场化手段,吸引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增强“可追溯更安全”理念,主动索要购物小票,让可追溯的产品能优质优价,激发企业和经营者自觉使用追溯体系。

  据介绍,前两批包括上海、重庆、天津、石家庄等在内的20个试点城市,目前已在6000多家企业建成追溯体系,初步形成了肉类、蔬菜“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信息链条。到“十二五”末,我国将争取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网络,并逐步扩大到水果、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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