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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风清气正的“法治乡村”

  • 发布时间:2014-12-19 02:31:2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许贵元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愿望和新期待。

  近日,我们在冀东农村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感受到,广大农民对依法治国充满了信心和期望,他们强烈呼吁和衷心期盼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生态文明、宜居乐业的“法治农村”。

  为此,首先要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扫除“农民法盲”和农村“法治盲区”。我国有13亿多人口,其中有9亿为农民。若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紧紧抓住农村这个“大头”,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农民群众中蕴藏的强大力量。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各级立法、司法和宣传部门,要把广大农民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把农村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攻阵地”,帮助农民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自觉投身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中去,敢于向一切不文明、不道德、不守法的行为作斗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袭扰,同心同德建设“法治乡村”。

  其次要坚决纠正村官“以言代法”,让农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现实中,少数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质较低、作风蛮横霸道,尤其是“以言代法”现象比较突出,村里大事小情都是村支书或者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奉行“家长制”、“一言堂”,不讲民主、只讲“自主”,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村务政务不公开,不听群众意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挫伤了村民创业致富、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因此,要坚决维护村民自治法和村规民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建设和管理农村。实践早已证明,建设“法治乡村”和“美丽乡村”,必须选好带头人。村干部“自私”,是建设“法治乡村”和“美丽乡村”的“绊脚石”;村干部“腐败”,是建设“法治乡村”和“美丽乡村”的“活障碍”。为此,必须强化村干部法治教育和重点培训工作,使广大村干部自觉争做懂法、执法、守法的带头人。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执政为己,搞“家族控权”和“亲戚执政”的腐败干部,要果断拿掉并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作者单位:河北唐山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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