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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要做依法治村带头人

  • 发布时间:2014-12-19 02:31:2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高珊珊

  不久前,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某村村委会“摊上事儿”了。村委会以4名村民未交纳土地设施管理费为由,利用向村民发放土地流转费的机会,擅自扣发了这4名村民应得的流转费,被4名村民告上通州区法院。最近判决下来了,村委会输了这场官司。

  法庭上,村主任高某拿出承包协议,其上注明承包土地的村民需交纳农田基础设施管理费。他说,村里已两年没有收到这4名村民交纳的管理费了,此次借发放流转费的机会扣除村民应交的管理费,也是无奈之举。

  主审该案的法官梁睿诗指出,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中,只约定村民将土地流转给村委会,村委会每年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转费,村民是否该向村委会交管理费,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能以村民没交管理费为由拒付村民的流转费。

  近年来,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打官司的并不鲜见。今年以来,仅通州区法院民四庭就审理了200多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其中近三成发生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房山区法院自2007年至今,共审理235件村委会或村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这些案件中,村委会因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而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7月,通州区永乐店镇小甸屯村村委会以村民张女士已外嫁为由,不给张女士分红。张女士不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身份,告赢了娘家村村委会,索回了应得分红。昌平区卫星城东扩,征用南邵村800亩地,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决定,1986年1月1日以后迁入南邵村的31户村民不参与分配补偿款。王东辉等60名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院。法院认定,南邵村村委会此举违法。

  为此,律师张昕建议,组织村干部学法,应尽量采用“小班教学”方式,在培训中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具体案例给村干部讲解跟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学会依法治村的本领,做依法治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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