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伤陷困境法院执行解忧愁
- 发布时间:2014-12-19 02:31:21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谢谢你们,我的后续治疗费总算是有着落了!”12月8日,在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人员将12.3万元执行款送到农民工李丽手中时,李丽连连道谢。
2013年9月,家住罗山县高店乡某村的李丽来到县城张某经营的副食门市部做业务员。同年11月1日,李丽与司机汪某在下乡销售货物途中,由于雨天路滑,汪某遇情况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路边行道树相撞,李丽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5.9万余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张某在支付了5.9万余元的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无奈之下,李丽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丽、汪某与张某之间系劳务关系,由于汪某的过错造成李丽遭受伤害,张某作为雇主,应对李丽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张某在扣除已支付款项外,还应赔偿李丽各项损失12.3万余元。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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