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污染大气行为 举报有奖
- 发布时间:2014-12-16 15:31:01 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安徽省将立法明确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实现共享。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开幕,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作了关于《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等行为有奖举报
大气污染防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陈军告诉记者,草案修改二稿中明确规定了有奖举报的内容。二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惩处】最严重主要负责人或将引咎辞职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若是接到举报后未及时查处或者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没有予以保密,还将受到处罚。
草案修改二稿明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此前,在草案修改稿中,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仅仅规定实施区域限批、取消荣誉称号。
【联防联治】长三角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共享
结合我省实际,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细化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其中,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市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商请相关省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建立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大气污染源、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气象、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企业环境征信等信息的区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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