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 依法治霾进新阶段
- 发布时间:2014-11-27 16:23:54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曹慧敏
中国网财经11月27日讯(记者 拉雅) 国务院常务会11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相比过去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法律治霾将有更强的威慑力,通过强化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我国有望进入依法治霾的新阶段。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2000年先后经过两次修改,目前的修订草案是第三次修改。14年过去了,该法律的原有内容已无法应对我国大气污染的严峻现实。
“现行大气法存在的管控污染因子较为单一、缺乏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定与管理脱节、缺乏重污染天气应对内容,以及对环境违法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指出,正是针对这些新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燃煤、工业、机动车船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突出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该修订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3年新年伊始,雾霾开始持续笼罩中国30个省。这一年的1月,4次雾霾过程笼罩30个省(区、市),在北京,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
在迫在眉睫的特殊现实面前,相关治霾政策迅速推进。2013年9月,国务院开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十个方面提出了35项具体治霾措施,同时提出治霾目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而此次的修订草案,一方面修订并完善了原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另一方面努力将2013年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长效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强化执行下去。
对此,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秘书长于法稳指出,过去我们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往往用行政罚款方式,结果企业交完钱,还接着排放污染。因此,罚款的经济措施和行政的处罚措施都不能取代法律的强制措施。一旦严格执法,我国大气污染也好、生态环境保护也好,都会提升一个很高的程度。(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