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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监督 促进依法征税

  • 发布时间:2014-12-12 21:31:2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前,实现依法征税,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又要加强财政监督对征税权力的过程制约。

  制度改革不会自然实现依法征税

  我国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征税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成因是既往制度的默许甚至推波助澜。

  从预算管理制度来看,我国财政预算属于年度预算,一般情况下年中不做调整。预算收入的刚性,在与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发生矛盾时,极易导致征税的弹性。从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来看,经济指标是官员升迁的重要指标,而财政收入增长又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指标之一,这导致税务部门不是依照税法规定,而是依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征税。

  为解决这一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财政部今年把改进预算制度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点之一,强调财政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由收入任务数变为收入预计数,从预算管理制度上扫除了依法征税的障碍。十八大以来,中央也逐渐在淡化GDP考核,即政绩考核制度的变化也逐步为依法征税提供条件。

  加强监督是制度设计实现的保障

  财政监督是政府授权的行政监督。作为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税收征管。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为例,按照中央有关部门授权,专员办对驻地中央税收收入进行监管,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财政监察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专员办对中央税收收入的监管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中央税收收入进行全过程监控。

  但从现实来看,受多种原因影响,当前专员办对中央税收收入的监督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改变政绩考核制度,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对征税权力的过程制约。

  构建对征税权力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加强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部门对征税权力的制约,就是要在进一步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给予相应授权、增强财政监督力量的基础上,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思路,构建对征税权力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以专员办为例,实现中央税收收入的依法征收,就是要建立以下几个机制。

  一是要建立中央税源分析监测机制,加强事前监控,防患于未然。以税务部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并通过专员办“点对点”监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重点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等方式比对筛选,收集整理驻地支柱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家重点税源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纳税数据,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数据库,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补充。

  每年年初将税务部门逐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与上年税收完成情况进行比对,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驻地经济发展情况,分析税收计划的科学性。选取部分行业,根据重点税源企业数据库中企业上年税款缴纳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规律和企业自身特点,对辖区税收完成情况进行预判。关注重点税源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纳税情况,分析税源的真实性、可持续性以及结构的合理性。通过以上比对分析结论,据情约谈税务部门,督促其依法据实计征中央税收收入,同时将其中存在的异常,作为专项检查重点对象。

  二是建立对账分析和预警监测机制,加强事中控制,及时纠偏违法(违规)征税。通过要求省级税务、海关、人行等部门及时报送税收收入相关数据,完善中央税收收入报表报送制度。在全面采集税收收入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季对税收征缴入库情况进行对账分析,关注收入结构及重点收入项目的变化情况,对异常地区、异常时段、异常单位、异常变化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及时预警跟进,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以税务部门内控和征收流程为着力点,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征税情况,延伸检查相关企业财务核算及纳税情况,形成财政监督的日常威慑力,有效盯防违法(违规)征税的发生。

  三是完善专项检查机制,加强事后检查评价,依法处理征管违法(违规)问题。以事前、事中监管中发现的重大疑点为基础,组织开展中央税收收入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同时,通过加强与纪检、审计等相关监管部门及媒体的沟通协作,综合运用联席会、通报会、案件移送、文件抄报等方式,提升监管合力,加大违法(违规)征税处理力度。(作者单位:财政部贵州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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