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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后网购投诉激增

  • 发布时间:2014-12-11 14:30: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莉琼

  年末电商大战一波接一波,“双11”全民“剁手”后,“双12”又来了。各大电商纷纷开展派送优惠券、预售、包邮等宣传活动,而今年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让网购迷们更有购买欲。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双12”血拼需理性,网购慎防经营者欺诈。

  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11月以来投诉总量656宗,同比下降23%。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方面,其中,有八成消费纠纷是消费者在淘宝网购引起的。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预计“双12”网络购物投诉将持续升温。

  购买:网购“预售款”衣服竟不给改尺码

  11月10日,周小姐参加了天猫推出“支付定金”预售活动,在天猫曼妮芬店铺购买一件内衣,预付17元。“补齐尾款下单后,我发现尺码选错了,和客服协商更改尺码时,竟然被拒绝!”周小姐说,经过市消委会的调解后,商家同意退货。

  “周小姐的情况并非个案。”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魏兴告诉记者,今年天猫“预售”模式聚集了超高人气,但“预售款”不支持退货、发货迟等问题逐渐凸显。新《消法》虽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但很多电商会人为增加各种条件加大消费者退货难度,如:团购、秒杀、预售等促销商品不能退换货等,这都属于霸王条款。魏兴表示,新《消法》中也规定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报纸、期刊等商品是不能退换货的,消费者购买时需理性。

  魏兴提醒消费者,切勿因贪图便宜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需到官网或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购买,不要随意点击网站和网帖的链接,更不要直接点击对方发来的付款链接。同时,消费者还应保存好聊天记录、电脑截图和手机录音,为日后维权提供证据。

  付款:九成欺诈源于货到付款

  “网购受到欺诈,90%都是因为采取货到付款方式交易。”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念文说,“货到付款”已成为消费者最容易受骗上当、最难以维权的交易方式。

  以消费者信任的货到付款方式交易,反而是最不安全的交易方式。消费者若遇到不法商家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欺诈,一般很难挽回损失。原因就是,货到付款这种交易方式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监管,快递公司只承担送货和代收货款责任,消费者又很难提供商家的有效联系方式,因此很有可能会追诉无果。

  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应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可以延迟支付,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验货,发现问题可拒绝支付。

  签收:先验货后签收

  李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小米手机,采取货到付款交易方式,到货后快递员要求先付款后验货。李先生发现这是一台假冒手机,但快递员已离开。经过市消委会协调,快递公司通过与商家签订的代收货款协议,找到商家并退回李先生购买手机的费用。

  魏兴表示,在“双12”网购,消费者付款后要密切关注物流信息。收货时先验货再签收,尤其是遇到外包装破损、网购经营者地址不详等情况时,一定要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先验货,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快递员在单据上标注并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涉嫌欺诈的电商一般都会故意隐瞒实际地址,若消费者遇欺诈,可以通过快递公司找到经营商家,因为快递公司与商家有签订代收货款协议。”魏兴说。

  “邮寄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时一定要保价。”魏兴说,消费者要跟卖家协商,让卖家保价邮寄贵重物品。因为按照《邮政法》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一旦出现遗失、损坏,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将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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