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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假货天堂

  • 发布时间:2014-12-10 05:14:4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双十一”的硝烟还未散尽,“双十二”又来势汹汹。

  电子商务的这种大规模集中促销活动,确实带来了商家业绩和整个商业流通体系销售规模的飙升,但在不断创造海量订单数据的同时,由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和纠纷也集中出现。在电商促销活动全年无休、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的背景下,预防和减少假冒伪劣产品比一味追求销售规模和价格底线更加重要。

  假货不是网购节专属,也不是互联网经济特有的衍生物。只不过网络购物借助互联网这种信息共享范围大、传播速度快的载体,假冒伪劣问题以更加显著的形式和内容呈现出来,并得到更多关注和讨论。

  远的不说,今年“双十一”前后,伴随着网购节筹备、网购节当天销售数据攀升和节后消费者的各种吐槽,网购产品质量始终是热点和各方关切的话题,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双十一”前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网络销售的部分商品,合格率只有七成多,即使是一些知名电商也有产品被检出问题。而“双十一”后,还有相关人士表示互联网、快递等现代物流手段已成为假药流通的重要渠道。由此我们看到,电商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是网购品种更加包罗万象,更加便利和快捷;另一方面是网购产品质量问题高发多发。从根本上祛除假冒伪劣等危害电商发展的毒瘤,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也关系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整个商业诚信体系建设也有导向和示范作用。

  电商是一种非现场交易,没有面对面的商品辨识过程,可以说商家品格与产品品质同等重要,商家自律与生产管控同等重要。但网购的销售主体规模不一,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导致了在这些方面的监管存在盲区和难点,特别是网购的非现场性,依靠商家自律缺乏足够强大的外在压力。消除假冒伪劣,关键还是要在源头和终端上多下功夫,源头是准入控制,终端是通过每一个交易个案发挥消费者的作用。

  目前大多数电商企业都建立了准入控制和信用评价之类的机制,这套机制的管控强度和密度还应增加,防止漏网之鱼。在交易和售后环节,有的时候消费者面对维权的繁琐,难免有消极和抵触心理,而消费者是产品质量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最有力的监督员。因此监管部门和电商企业,应加强平台对接、信息共享、机制互动,增进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举证、维权等争议处理的便利性。违法违规代价不高,与假冒伪劣不绝关系很大,在涉假责任追究上,要依法做到必惩和重罚,使商家真正从心理上敬畏,在行为上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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