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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区下达“限放令”

  • 发布时间:2014-12-10 03:34:36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尹彤 吕光社

  通讯员 孟翔鲲 报道

  本报济宁讯 12月2日,家住任城区喻屯镇的小邵和爱人在济宁城区补办酒席。本打算在饭店放挂鞭热闹热闹,却被饭店老板告知城区禁放,不能放鞭。“我觉得放一挂鞭应该没事。不过既然饭店老板说了,不放就不放吧。”

  自12月1日开始,如果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限放令”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不少议论。不过令人高兴的是,支持这一规定的市民占绝大多数。

  “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我们早就知道限放烟花爆竹的事,就是不知道真的开始罚款了。”市民小李11月底刚刚领完证,让她印象深刻的是在婚姻登记处就有民警值班告知禁放。

  “赶上好日子,一天能有30多对来登记结婚的。我们就趁这个时候给大家宣传。”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张伟最近经常在任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值班,向前来登记的新婚夫妇宣传限放管理规定,同时记下新婚夫妻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婚庆时间、婚庆地点、酒宴地点等情况,然后将情况通报分局和派出所,以便及时上门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大部分都很支持,现在年轻人环保意识很高,不需要解释太多。”

  市中分局在文化广场开展了两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并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源头管理。据市中分局副局长周中华介绍,分局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对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网点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对婚庆礼仪公司和承接喜宴酒店加强管控检查,并逐一发放《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签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书》。“一旦发现有燃放的,不仅当事人要受罚,婚庆公司、销售方都有责任。”每逢农历三、六、九前日下午和晚上,民警都会开展禁放巡查,发现张贴“囍”字、布置彩虹门的,于当晚7点前登门书面告知,7点后做好跟踪监督,对违规燃放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城区限放效果显现。据了解,9月份城区内市民拨打11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81起,而11月份此类举报仅为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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