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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抱着电暖宝边充电边取暖

  • 发布时间:2014-12-04 04:34:55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霞)寒日里,造型各异的电暖宝走俏,特别是“穿上”卡通外衣的产品更是吸引顾客。针对市场上电暖宝花样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昨日省消协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要正确选用电暖宝,避免发生内液泄漏、烫伤皮肤等危险事件;同时还要谨记电暖宝安全使用也有寿命,避免“超期服役”导致危险。

  电暖宝质量参差不齐存隐患

  记者走访发现,南三条等市场、省会几大商超和街头店铺在售的电暖宝品牌众多,外形时尚可爱,花样繁多,颇受消费者欢迎。

  记者在一家店铺看到,柜台上放着花朵状、枕头状、六角形、圆形等各种形状的电暖宝。价格从最便宜的十几元到三四十元不等,大多可保暖6~10小时。但是仅个别品牌包装盒上有合格证和材质介绍,有的包装盒上只印着厂家信息,也有的印有条形码和执行标准等信息,而对于合格证、货号、生产日期和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却往往难觅踪影。有的电暖宝上甚至连商标都没有,购买时也不能开任何票据。

  记者观察发现,不少市民在选购的时候,主要关心价格和外观,很少考虑有无安全标识和材质介绍等相关信息。

  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介绍说,从2010年11月1日起,《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正式实施,对电热暖手器包括承重能力、温度升高情况、断电情况、密封程度都作了相关具体规定。但是,从全国消协系统统计分析显示,消费者在使用电暖宝的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件不在少数。消费者杨某夜读时抱着电暖宝暖手过程中发生爆炸,液体喷出造成左手掌、右臂、腹部严重烫伤。无独有偶,消费者李某使用储液软袋式电暖宝时也曾发生爆炸导致腿部被炸伤。

  切忌边充电边取暖 避免“超期服役”

  针对市场上电暖宝存在的安全隐患,河北省消协和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购买有CQC自愿认证证书、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电暖宝品牌,切勿在路边摊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购买时不仅要注意通电储热安全,也要观察表面材料是否有颜色迁移现象,避免引发皮肤受损。

  此外还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使用。消费者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产品要求进行使用。特别注意不要将储液软袋式电暖宝跟尖锐物品及明火接触,以防损坏,发生内液泄漏;切忌将电暖宝抱在怀中一边充电一边取暖,以防发生触电危险;注意电暖宝输入插口部分是否有变黑、打火现象,如出现此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切记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虽然电暖宝基础温度不高,但皮肤长时间接触高于体温的低热物体也会造成“低温烫伤”。

  同时还要注意电暖宝的使用寿命。电暖宝说明书中应有建议安全使用寿命,一般是1年到3年不等,因此,消费者不要长期使用同一个电暖宝,避免电暖宝“超期服役”。当储液软袋式电暖宝不正常膨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到维修部进行检修。

  此外,对于固体电热饼式电暖宝,由于其无法自动彻底切断电路,因此必须注意充电时间,及时停止充电;而且,这种类型的电暖宝刚充完电时表面温度较高,消费者在使用时最好套上布袋,以免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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