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细化员工持股信息披露
- 发布时间:2014-11-21 10:32: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欣)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日前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以积极推进并引导上市公司合规、有效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进一步细化了员工持股计划筹划、审议、实施等各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的规范要求。《备忘录》不仅适用于《指导意见》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也适用于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其他形式实施的类似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二是加强了对内幕信息管理的操作指导。《备忘录》指导上市公司通过发布提示性公告或申请股票停牌等方式,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止相关内幕信息提前泄露,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规范了提示性公告的披露内容,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分阶段信息披露化解内幕信息泄露风险。
三是细化了计划草案及后续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披露要求。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披露要求,包括锁定期安排、存续期届满继续展期的程序、参与计划的董监高及普通员工分类披露持股情况、自主管理模式下的风险隔离安排等;二是增加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对计划造成重大影响情形时的临时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等。
四是明确了律师对方案合规性事前把关的责任,要求法律意见书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督促律师认真履行合规性把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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