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核查确认 东方银星拒绝配合豫商召开股东大会
- 发布时间:2014-11-12 07:55:4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11月11日晚,因股权争夺备受关注的东方银星,在监管部门要求下披露了多份文件。针对豫商集团相关人员违法的指控,豫商集团财务顾问招商证券核查后表示,豫商集团董事长配偶的确在2013年存在短线交易行为,且未及时披露,不过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侦查的事项未能证实。
11月18日,豫商集团拟召开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对此,东方银星明确表示抵制,称鉴于豫商集团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依法依规不应当配合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工作。
王沛存在短线交易
在东方银星的控制权争夺过程中,两大股东银星集团与豫商集团的较量近期骤然升级。10月,豫商集团向法院起诉,要求银星集团返还上市公司逾亿元土地款。银星集团也不甘示弱,指控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配偶王沛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侦查。
东方银星向监管部门反映称,经公司律师向重庆市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了解,豫商集团在收购东方银星股票过程中涉嫌证券违法,重庆市公安局已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侦查,对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豫商集团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此后,河南证监局要求豫商集团的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进行核查。11月10日,招商证券向监管部门就核查情况进行了回复。
根据核查,王沛是否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未能得到证实。招商证券表示,“项目人员于2014年10月30日致电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其接待人员表示经侦总队仅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询问,对其他单位、人员的询问一律不接待。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查询刑事案件立破案情况需要‘报案人姓名、发案时间、报案时间’,三者缺一不可,招商证券无法取得上述信息。”
不过,王沛确实曾经在2013年短线交易过东方银星,豫商集团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招商证券项目人员核查了豫商集团、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中有股票账户人员的股票交易记录,发现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配偶王沛在2013年7月16日以均价13.008元/股买入东方银星股票30.7181万股,于2013年7月19日以均价13.909元/股卖出东方银星股票20万股,于2013年7月22日以均价14.113元/股卖出东方银星股票10.7181万股。
豫商集团未在2013年8月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豫商集团于11月10日联系东方银星董秘办公室,请东方银星尽快提供公司财务账号,以便将王沛上述股票买卖的所得收益合计298664.65元上交至东方银星公司。豫商集团表示,公司董事长配偶王沛涉嫌短线交易不影响其收购人资格。
上市公司拒绝配合
在将持股比例增持至接近30%之后,豫商集团一直谋求改组东方银星董事会,进而争夺公司管理的控制权。不过,这一要求遭到了银星集团、东方银星的“抵制”。
9月29日,豫商集团委托中信证券向监管部门报备了《关于自行召集和主持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告知函》。
不过,由于东方银星迟迟没有公告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导致豫商集团筹划于10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被迫取消。10月31日,豫商集团通过中信证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决定于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换届等议案。
对此,监管部门给出较为明确的意见。证监局关注函要求:东方银星应按照规定,做好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法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配合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坚持豫商集团“违规”的东方银星明确拒绝了配合对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东方银星表示,公司在获悉豫商集团等在收购公司过程中涉嫌证券犯罪的情形后,已经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监管机构也向豫商集团及豫商集团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发函要求其核实并说明。在此期间,豫商集团召集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且鉴于豫商集团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依法依规不应当配合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工作。
市场人士指出,豫商集团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1月18日召开,在东方银星明确表态拒绝配合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形成豫商集团主导的单方面审议结果。届时,东方银星将形成双头董事会,东方银星、银星集团、豫商集团等相关方的矛盾会更加复杂,陷入公司治理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