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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

  • 发布时间:2014-11-12 05:33:4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金陵晚报讯(记者 张楠)11月4日,南京出台了公积金新政,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南京公积金新政的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各贷款承办银行需自新政发布之日起,按新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各贷款承办银行已按原有政策受理的贷款申请,经贷款职工书面确认后应在2014年11月30日日终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送中心进行终审。2014年12月1日后,各贷款承办银行不再按原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按原有政策符合发放条件的贷款,经贷款职工书面确认后,各贷款银行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发放完毕。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透露:“新政已经执行了,不过对于此前已经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还有过渡期,想要按照原来的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在这个月底之前办好。”

  原政策贷款12月1日后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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