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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想再修改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14-11-05 07:37:23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工商总局:年报修改是有时间限制的

  过期想再修改怎么办?

  本报记者 祝微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年报的修改功能是开放的,过了这个时间段,企业再想修改怎么办?为落实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昨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徐晓东带队的答疑小组面向全省工商干部进行首场答疑。

  “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年报的修改功能是开放的,企业可以自行修改年报内容。过了6月30日以后,即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如果想修改年报内容,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工商部门为该企业临时打开修改功能,以修改年报内容。”在答疑会上,徐晓东对“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做权威解读,并回答大家提出的疑问。

  据悉,自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省与全国同步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过渡公示系统,截至10月31日,点击量已经突破了312万次,日均点击量超万次。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于企业信息公示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正式系统经过前期论证、立项、招标工作,已经全面建成,并于10月1日如期开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658户企业进行了联络员备案,有1230户企业已经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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