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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偿献血条例明年实施 无偿献血一次终生免费

  • 发布时间:2014-11-04 10:25:3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鲍文娟  责任编辑:孔彬彬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下简称《条例》)10月30日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深圳市血液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亮点。

  保护无偿献血者隐私

  据了解,深圳在全国首推无偿献血及为无偿献血立法,也是首个实现无偿献血100%满足临床用血的城市。截至今年9月底,深圳无偿献血人次达266万,献血量532吨,救助伤病患者88万人次。

  “该《条例》首次明确了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障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深圳血液中心副主任朱为刚表示,《条例》在无偿献血前增加了“自愿”二字,是倡导无偿献血一定是自愿的,无外力的。

  《条例》还注重保护献血者隐私。《条例》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无偿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无偿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医疗机构应当对所知悉的无偿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首次明确各部门职责

  朱为刚介绍,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市区政府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偿献血要尽的职责。例如《条例》规定,规划部门应当将无偿献血站(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方便无偿献血者献血的原则,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献血站(点)设置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规划献血站(点)或者在建成区合理设置献血站(点)。

  献血年龄放宽至60岁

  《条例》还增加了献血情况的透明度,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信息。

  《条例》放宽了献血年龄至60岁。朱为刚表示,“即使是18岁,如果身体不健康,也不能献血。如果一个人55岁以前献过血,之后也每年献血,那么到了60岁时也可以献血”。

  此外,《条例》也放宽了《献血法》对于献全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的规定。《条例》规定,采供血机构对无偿献血者每人次采全血的,采血量最高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全血的献血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家属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

  《条例》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做出了规定。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深圳血液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意味着献血者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以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待遇,也提升了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所谓免费用血,即血站制备所有血液制品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其报销标准按全国统一收费标准执行,如红悬液200毫升210元,血小板1400元等。凡有参加医保的患者其血费报销金额按医疗保险不负担的血费部分审核报销;而未在深圳参加医保的,可以将费用拿到血液中心审核报销。

  《条例》还规定,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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