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
- 发布时间:2014-10-22 06:29:20 来源:沈阳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沈阳街头一些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的机构越来越多,这些机构打着担保旗号,却从事与担保无关的业务,有的甚至从事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对此,根据国家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八部委的联合通知及省有关部署,沈阳市相关部门日前开展了对全市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清理规范。
从全国来看,目前名称或业务范围中有担保字样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共有1万多家,而真正从事非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比例却很小只有300多家。这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打着担保旗号,却从事与担保无关的业务行为,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近年来全国一些省份相继出现的违法违规金融行为,均有此类担保公司身影,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同时,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名称上并没有严格区分,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和混淆,给融资担保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八部委的联合通知,由市金融办牵头,与工商等多个部门重点清理规范了全市600多家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范围包括在沈阳市内注册设立,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担保”字样且未取得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外)。对其中实际开展担保业务的,规范其名称和业务范围;对未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司,将予以清理或取缔。
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担保机构分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两种。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由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须向拟注册地市政府金融办提交申请,经市政府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需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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