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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 发布时间:2014-10-17 04:34:48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杨冰)10月13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参加执法检查。

  连日来,执法检查组一行赶赴涪陵、南岸、铜梁、丰都,听取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和基层乡镇就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并进村入户,召开院坝会,听取村干部、普通群众对该法实施的意见、建议。

  在涪陵区十字村、铜梁区玉皇村等地,执法检查组查看了村级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村务档案和村务公开栏,与村民进行交流。“知不知道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委会的支出公开没有?”“土地流转等大事有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协商决策?”对这些问题,村民代表七嘴八舌地回答道:“法规在村里张贴了的,具体内容还不是很了解。”“现在种粮直补、村委会各项收支等基本按时公开了。”“村里实施了一事一议制度,大事还是大家商量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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