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进行执法检查
- 发布时间:2014-10-14 05:33:42 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杨冰)10月13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我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3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出席会议。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依法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保证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的情况;市、区县政府对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建设、运行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情况;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情况,对村委会成员、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及村民小组组长依法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等。以及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等情况。
张轩在会上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依法保证村民自治的权利,是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我市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去年修订后,适逢全市村“两委”换届,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随即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是看该法规的全面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一步查找问题,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近年来,我市各基层村级组织的民主建设取得了长效进步,有了相当的成果和经验,但各部门的汇报中也反映出村民自治制度在具体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为此,执法检查组的同志要认真消化相关材料,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执法检查的相应准备。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推进问题的及时整改。要通过人大的依法履职,最终达到确保法规全面实施,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副市长刘强出席会议。
(相关报道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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