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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可先还商业贷款

  • 发布时间:2014-10-10 13:29:26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今天上午,记者从本市多家银行获悉,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新规定,市民进行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时,可自主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是“银行商业贷款”部分,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

  据了解,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满足职工的不同还款需求,在国庆长假后下发了有关此项规定的通知。银行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以往人们在银行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必须按照组合同比例还款,而商业按揭贷款利率较高。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五年期以上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为6.55%。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业按揭贷款月还款为3176.8元,30年总还款1143648元,支付利息总额643648元。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2533.43元,30年总还款912034.8元,支付利息总额412034.8元。两者相比较,商业按揭贷款每月多支付643.37元,30年共多出利息支出231613.2元。新规执行后,手中有富余资金的贷款人可以能更多地提前偿还商业按揭贷款,以减少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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