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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农迈向家庭农场

  • 发布时间:2014-10-10 07:31:3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张云华

  隋唐以来中国的小农农业

  小农指完全或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从事小于其力所能及规模的农业经营的个体农户。小农农业指小农经营的小规模农业。据经济学家赵冈、陈钟毅所著的《中国土地制度史》介绍,秦汉到南北朝期间的土地关系还不紧张,农户经营规模为50-60亩,由于受农业技术条件所限,农户无力耕种再多的土地,农业经营规模与农户经营能力匹配,处于合理水平。按笔者的定义,当时的农户还不算是小农。隋唐以后,中国人口增长超过耕地面积增加的速度,并且随着农具、施肥等农业技术改进,人地关系开始紧张,人多地少的态势日益明显。唐朝实行均田制,一户65亩为上限,且不论是否休耕,而农户经营规模往往达不到这一上限。北宋初期,户均耕地40亩。南宋时期随人口增加,人均耕地迅速下降,农户绝大多数耕种面积都在25亩以下。明清时期,户均耕地更是逐渐减少。到1936年,户均耕地只有18.4亩,农民人均耕地3.6亩。可以说,自隋唐以后,中国的农户才称之为小农,小农农业开始形成。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人口增长和农业技术进步,人地关系显得更加紧张,小农经营规模更加变小。目前,中国农户户均耕地规模仅7.5亩,相当于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不到日本和韩国的1/2。故中国农业是典型的低于人地关系合理水平的小农农业。另外,土地地块零碎,户均7-8块,平均每块土地只有1亩左右,广西等地的许多农户有十几二十多块地,多数地块面积也就只有几分,土地经营尤其高度小规模分散。

  照此,笔者的观点是,唐宋元明清至今上千年来,农户经营规模逐渐降至经济上越来越不合理的低水平,农户有能力耕种远大于他实际耕种的规模,剩余的农业劳动力逐渐增多,农户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农,农业成为典型的小农农业。

  “小农困境”

  中国依靠精耕细作的小农农业一直养活着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但也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农业经营规模太小造成经济不合理。户均不到10亩的小农农业低于合理的农业经营规模,造成大量劳动力剩余、农业生产低效,单位面积上的耕种、收获、施肥、打药等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小农农业还不利于先进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缩小了农业生产收益空间。以种粮农户为例,一亩地的单季收益二百元左右,按户均7.5亩计算,收益不到二千元。若劳动力成本以市场计价,则从事农业算是自我雇佣,农业收益算是工资收入。笔者认为,中国小农农业陷入“小农低水平发展困境”,简称“小农困境”,即小农农业属“薄利农业”(甚至是“无利农业”),不仅单位面积收益低,而且经营规模小则总收益也低,收益低反过来又限制了农业投入能力、降低了投入热情,从而导致农业技术应用缓慢,土地经营粗放甚至撂荒。小农农业产出低、效率低、收益低、投入低,低水平循环,难以迈向现代化。

  进入现代社会,农产品的商品化属性日益明显,小农生产的农产品除满足自家需要外还要在市场上出售,小农农业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内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尤其在农业全球化浪潮中,小农难以像在传统农业中一样“独善其身”,其生产、需求、价格、效益都深受世界农业影响。近年来,国内粮价持续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小农和小农农业的自身困境因国际市场压力加强。“小农困境”像一块巨石一样拖住了中国现代农业前进的脚步。

  从小农迈向家庭农场:走出“小农困境”之路

  小农和家庭农场重要的区别在于经营规模大小不同。农户经营规模小于其劳动和经营能力,则为小农;大于其劳动和经营能力,则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小是小农的主要特点,也是造成“小农困境”的主要原因。一旦农户经营规模达到与其劳动力和经营能力相匹配的合理水平,小农就迈向了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状况就会好转,农业收入就会增加并与非农就业收入相当。以粮食生产为例,农业部调查测算数据显示,按目前生产条件,播种面积100—120亩是区分小农与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而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研究显示,经济作物不低于170亩、粮食作物不低于300亩的农业经营规模才具有国际竞争力。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家庭农场和小农都将是农业经营的主体,但适度规模以上的职业农民经营的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走出“小农困境”的载体,是小农农业脱胎换骨的方向。

  当前,中国已逐渐具备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社会条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将成为必然。土地规模经营的先决条件是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实现非农产业充分就业。世界各国一般把60%-70%的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作为农业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多数发达国家都是依靠逐步集中土地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比重日趋下降的态势将越来越明显。2012年中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6亿,其中外出农民工1.6亿多。大约1.5亿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基本上不会务农,将来也不会以农为生。从长远看,他们具备了脱离农业、脱离土地的可能。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的近郊区,以及农业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的中西部一些地区,已经具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2013年底,中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3.4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26%。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占比不到农户总数的1%,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制定家庭农场发展战略、培育家庭农场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近几年,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苏州市等一些地区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出台了专门的财政补贴政策。中央层面可以在借鉴地方经验基础上拟定专门的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性文件,鼓励地方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家庭农场发展。对家庭农场和小农(普通农户)的补贴支持政策应以一视同仁为主,但对小农成长为家庭农场应有倾斜性政策。建议国家农业补贴和农业开发项目应立专项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中央财政、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可以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专门引导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和家庭农场的补贴和项目。通过政策支持,打破“小农低水平发展困境”,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基本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小农迈向家庭农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农业经营规模而强迫或诱导农民流转土地,不能简单归大堆、垒大户式地拼凑家庭农场。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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