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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 发布时间:2014-09-24 05:31:0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马夫表示,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即时信息,另一部分是年报信息。除企业主动报送外,工商管理部门还将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条例》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这种新型监管制度与传统的企业监管制度有非常大的变化。”马夫说,“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实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的监管。”这种新型监管制度通过信息公示使企业信息透明化,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表示,质检总局将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用公示制度和质量“黑名单”制度,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正加快建设并将逐步向社会公开,目前已经形成涵盖全国各级质监业务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链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互联互通。与此同时,质检总局正在抓紧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制售假冒伪劣等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

  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介绍,食药监管总局目前已经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用分级分类做出A、B、C、D四级信用分级管理的标准体系,建立全覆盖的企业信用档案,并以此建立食品药品信用监督机制。同时也正在抓紧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积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严重失信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惩戒制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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