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市12家药店关门
- 发布时间:2014-09-12 04:34:00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关掉12家
去年12月底:我市药店总数是1085家
目前:1073家,关掉了12家
1000名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的通过率只有10%左右,厦门全市目前只有不到1000名执业药师
9家拿到新版GSP证书
全市已有23家企业完成全面改造并经过了新修订药品GSP检查验收,9家已拿到新版GSP证书
6家新申请设立
全市共有连锁药店400多家,占药店总数的四成
截至今年8月底,市食药监局已办理新申请设立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6家
本报讯 (记者 陈泥)卖药却不懂药理药效,药店内设施设备简陋……像这样的个体小药店,将陆续被淘汰出我市药品流通市场。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新版药品GSP)从去年6月1日实施至今已一年多。新版药品GSP全面提高了药品流通市场的准入“门槛”。到2015年底“过渡期”结束前,我市1000多家药店或将面临重新洗牌。
昨日上午,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叶飞云就我市贯彻实施新版药品GSP工作情况接听市长专线,对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了全面解读。他表示,GSP其实就是一个市场准入的考核标准,它相当于“质检员”,严格地把守着药品流通市场的“大门”。新版药品GSP实施后,今后无论是药店还是药品批发企业,达不到要求的,都将被“拒之门外”。
提升药店入行“门槛”
“去年12月底,我市药店总数是1085家,但目前只有1073家,关掉了10余家。”叶飞云表示。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版药品GSP对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有较大的提升。
比如,新版药品GSP在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上有明显提高。对于药品批发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新规明确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新修订药品GSP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也就是说,以往,药店经营者只要拿到人事部门颁发的“药师”职称证就可以申请开药店,可现在不同了,药店老板必须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才行。而执业药师作为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每年的通过率只有10%左右。厦门全市目前也只有不到1000名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缺口大,将一些企业挡在了门槛之外。叶飞云说,尤其对于单体药店而言,按照新版GSP规定,老板本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而对连锁药品零售企业则相对宽松,企业法人可以聘请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担任企业质量负责人;还可以申请“远程审方”,以解决门店执业药师人手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市鹭燕、聚德堂、仁心红三家连锁企业已经成功通过了“远程审方”的验收。
此外,新版药品GSP还对药品批发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硬件”方面的新要求。
鼓励药店连锁发展
叶飞云表示,去年以来,我市药监部门已经对新开办的和“许可证”或“认证证书”有效期满的药店按新版药品GSP的标准进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截至今年8月底,市食药监局已办理新申请设立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6家,全市已有23家企业完成全面改造并经过了新修订药品GSP检查验收,9家已拿到新版GSP证书。到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都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将不能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厦门的零售药店连锁率较高。”叶飞云昨日透露,目前,全市共有连锁药店400多家,占药店总数的四成。尽管新规出台后,药品连锁经营的门槛也较以前提高,一家连锁企业至少要有10个门店,1000平方米经营场地(以前只要5个门店,500平方米)。但目前,不少单体药店都在考虑往连锁经营方向发展。据统计,截至目前,市食药监局已收到1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有8家拟筹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5家药品批发企业有意愿发展连锁。叶飞云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出台相关政策,扶持药店连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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