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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审议

  • 发布时间:2014-09-10 07:32:48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10日讯9月3日,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东明主持召开第四次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了《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省委副书记、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魏宏,省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柯尊平等出席会议。

  省林业厅厅长尧斯丹汇报了方案起草的背景、过程,审议通过的《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以及效果评价办法。总体思路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明晰产权、规范流转、放活经营、强化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改革的目标是:到2015年,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完善政策,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规范林权流转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林下经济,释放集体林权改革活力。到2020年,林权管理法规体系较为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更加健全,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有效落实,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方案》明确改革的重点:一是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多权同确”,加强林权管理队伍建设,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开展林权纠错、纠纷调处,推进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二是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加快集体林权流转法规建设,建设全省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探索林地林木评价机制和林权流转基准指导价制度,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逐步提高征收占用林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三是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加强集体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经营,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四是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建设的力度,鼓励县(区)建立小额涉林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五是完善金融支撑林业制度。积极开展金融支林试点县建设,开发适合林业特点信贷产品,探索公益林收益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融资收储基金、林业信贷担保金制度。六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职业林农、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扶持指导力度。七是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林业基层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中介服务力量发展,通过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同时,《方案》按照七项工作重点梳理了十条具体工作,对工作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

  《方案》的出台,是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对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助推山区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将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更加完善和深化,释放集体林业活力,为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林业经济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林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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