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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全程晒预算 从严从紧管好钱

  • 发布时间:2014-08-30 06:47:3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历经10年“长跑”,预算法修改有望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8月26日,正在北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预算法修改草案。

  “八道锁”管紧地方债

  “松绑”地方债,使其“有限开闸”,目的就是规范并防范金融风险的进一步积累,解决地方建设中的资金短缺困难。

  董中原委员指出,地方政府举债应当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立法中应有统筹考虑。“在何种条件下可以举债,需要以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规定,何种情况下人大可以批准也应明示,否则地方政府举债将成为一个巨大的制度漏洞,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我认为地方债‘防火墙’的设置应有‘八道锁’。”辜胜阻委员说,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草案四审稿进一步从严从紧,在举债的范围、管理方式、用途、偿债的计划和资金、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问责制、不得在法律之外进行发债和担保等8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辜胜阻委员建议,“首先,应立法规定债务的上限,超过上限不能举债,因为偿还债务靠财政收入。其次,要编制公开的资产负债表。公开资产和债务的存量,让有财务知识的人士能判断政府财务的稳健性。”

  “三公开”强化预算监督

  梳理预算法修改过程会发现,对预算公开的规定一直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此次草案四审稿特点更为突出:其一,全过程的公开,从预算开始到执行、调整、决算以及最后的审计等所有内容全部公开。其二,全面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等情况、报表都要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报表也要进行公开,在预算执行中进行政府采购的情况要进行公开,规范全面的同时也强调突出重点,如对地方政府一些债务情况、“三公”经费等。其三,公开的可操作性很强。

  另外,对于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的挤占和挪用现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分配办法不尽完善等问题,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四审稿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同时进一步明确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韩晓武委员建议增加规定,财政专户情况应向全国人大报告,审计部门应对财政专户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向全国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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