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已近成熟 赞成交付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 发布时间:2014-08-26 21:41:4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韩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组成人员26日上午在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草案四审稿充分吸取前几次审议意见,回应社会关切,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白志健委员说,预算法经过四次修改,此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精神,和现行法相比,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都有了可喜的进步。法案凝聚了各方面共识,比较成熟,同意本次常委会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
审议中,与会人员也提出一些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政府收支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堵住“小金库”等支出漏洞的关键。任茂东、吴晓灵等委员建议,应在草案中对“政府全部收支”做进一步明确,确保国家财政资金花得更规范。
强化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预算法修改的重点内容。车光铁委员建议,要保障和提高预算审查质量,应在草案中考虑给人大代表更多讨论审议预算的时间。针对一些地区预算调整过于频繁,影响人大代表开展预算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调整预算规定,尽量避免或减少原则性规定,保证对预算调整和执行的管理和监督质量。
如何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历次预算法修改的热点。四审稿在有限放开地方发债的同时,更强化监管和风险防控。一些与会人员评价,四审稿为地方债设置“八道锁”防风险值得肯定,但仍有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的空间。辜胜阻委员建议应立法规定债务上限,举债政府应编制公开的资产负债表向人大报告,从而进一步使负债规范化和阳光化。
不过,也有与会人员提出,考虑到地方发展建设的资金需求,地方债在严加监管的同时,也要留点自主发债的“口子”,不宜“一刀切”。全国人大代表张祥安等建议,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大多是政府性债务,如果按四审稿中“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容易造成现在市县地方政府债务链断裂,希望在草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举债相关管理,并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
预算法修改涉及广泛,也有与会人员建议草案覆盖内容应更全面,如建议将加强和完善开发区预算管理和监督入法、增加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等。还有不少声音呼吁强化新预算法出台后的执行和细化问题,包括尽快启动其他相关法规的修改与之配套、抓紧编制转移支付相关法规补足空缺,以及及时出台预算法实施细则,确保一些重大、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管理和规范更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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