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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绑定”互联网企的逻辑:粉丝约等于流量

  • 发布时间:2014-08-25 09:54:1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明星代言的互联网思维

  最近,“男神”金秀贤成了快速崛起的搜狗搜索的代言人。在过去几年,互联网行业早已星光璀璨:韩寒、王珞丹、姚晨代言凡客,姚晨代言赶集网,杨幂代言58同城,李敏镐代言手机淘宝……明星和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多地“在一起”,其实是双方战略、思维方式一次“大转折”:明星加入有利于互联网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实现品牌战略升级,而越来越多的明星喜欢“勾搭”互联网公司也表明,明星代言正在被互联网思维颠覆。

  粉丝约等于流量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公司不再满足现有的行业声望,而要在公众领域有更大的作为。明星代言无疑是让品牌知名度、高度在较短时间快速“突围”,培育潜在市场的有效办法。

  在信息化时代,最大限度地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获得最大的未来商业利益,这就是“注意力经济”。

  明星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的产物,粉丝越多其商业价值越高,明星效应就相当于互联网产品的“流量”。而互联网从诞生之初就被冠以“注意力经济”标签,“流量为王”与明星效应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明星代言互联网公司,除了可观的收入,两者之间等量级的“公众注意力”是关键。

  以金秀贤代言搜狗搜索为例,金秀贤在中国有着超高人气,搜狗公司的用户规模在互联网业中位居前三;通过此次合作,搜狗搜索固然可以吸引到金秀贤数亿粉丝的关注,金秀贤也获得了了解6亿中国网民的好机会;微信作为当下用户规模最大的APP,搜狗微信公众平台搜索的独家上线,为用户提供了一个不订阅而查看海量微信公众号及其文章信息的平台,通过搜狗微信公众平台搜索,金秀贤可以全面及时地了解中国网民最鲜活的想法和活法,为其继续拓展中国市场提供信息参考。

  “在一起”互惠双赢

  明星代言互联网产品,想象空间很大,很难说是谁帮助了谁,或是谁利用了谁;只能说是针对用户相对广泛的共性需求,明星和互联网互惠双赢,一拍即合。

  毫无疑问,明星的超高人气可以帮助互联网产品获得更多关注,将其品牌具象化。比如金秀贤,他成功塑造了多个深入人心的角色,在亚洲地区大红大紫。此次代言搜狗搜索,在短短时间内已经使搜狗搜索的品牌曝光度大增,其独有的“暖男攻势”也让粉丝们无力抵挡,使得搜狗搜索成为公众喜欢的产品和品牌。

  而借助代言的强大广告传播渠道,明星也获得更大的曝光率。互联网传播具有双向性、发散性和自主性,成本低且效果好,明星能不断“刷脸”,还可以了解粉丝意见定向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己的高关注度。

  从另一个角度看,互联网的搜索频率已成为衡量明星人气高低的标准。出镜率越高意味着明星的商业价值就越高,变现方式也更多样化。主流互联网产品动辄拥有上亿用户,明星和互联网产品“在一起”,将赢得更多网友关注进而增加人气,拥有2亿用户的搜狗搜索,对深化金秀贤的影响力也有着积极意义。

  分析人士认为,明星代言是互联网产品进行品牌建设的催化剂,在引导用户思想和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产品的功能和用户体验,只有二者兼顾,品牌价值才能得到全面催化和放大。

  ●韩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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