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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单独二孩”也可享生育保险 上海新政10月实施

  • 发布时间:2014-08-25 10:09:51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上海发布”昨天公布《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单独二孩”生育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生育妇女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这3类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样必须符合计划内生育的条件,但该条件主要是指独生子女生育等,未包含“单独二孩”生育。既然上海已经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生育也应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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