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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定价权放开, 资费未必立马降

  • 发布时间:2014-08-20 04:29:3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吴卫群

  国务院日前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放开网间互联协议和电信资费定价的限制。有解读称,这意味着电信资费定价正式松绑,为用户带来强烈的降价预期。的确,从原有的“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改为唯一的“市场调节价”,将定价权交还企业手中,是电信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其实,相比此次修改条例,2005年原信产部和发改委发的一则通知在推进国内资费市场化改革进程上更具有意义。这则名为《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要求,对电信业务资费实施上限管理,只要不突破上限,运营商可以对业务进行自主定价。“最高限价”模式是通信资费管理体系上的重大转变,此前的资费调整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宏观调控,而2005年的调整则是电信资费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过渡的实质一步。

  此举对市场的影响是相当显著的,运营商之间开始打价格战,打开了资费下调的通道。2005年,我国电信业务资费首次出现高达11.47%的下降,2005年至2009年间资费总共下降了42%。相信有十余年“机龄”的老用户对此应该感触很深,以前的手机资费不仅是双向收费,每分钟资费还要四毛钱,对比现在,真是恍若隔世。

  此次修改《电信条例》虽说是电信业务资费定价全面放开,但对市场的影响已不大。业务层面上,运营商间的竞争已白热化,继续下降的空间不大;同时,以互联网应用服务为代表的外部势力强力冲击,加上运营商自身在4G建设上的巨额投资,它们无力像以前那样大打价格战。

  用户不要认为《电信条例》一修改,资费就会噼里啪啦地往下降。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大。相比直接对通信资费水平的影响,此次修改《电信条例》,更大意义在于体现监管思路的转变。今天,随着虚拟运营商、民营宽带商等的出现,基础通信市场上的经营主体越来越多,事前监管已很难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变事前监管为事中和事后监管非常有必要。

  另外,政府放开电信资费的定价权,并不一定即刻就能转化为民众的降价红利。有了放开定价权的第一步,还得有引入社会资本的第二步。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所以,改革未有穷期,依法放权于市场,放权于更多的竞争主体,竞争生成合理价格,激发生机与活力,这才是修改电信条例之后值得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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