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借钱不还故意玩失踪
- 发布时间:2014-08-20 04:29:38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栾吟之通讯员 宋剑)判刑13年的陈某,因患重病保外就医。想不到他在社区矫正期间依然不安分,向亲戚朋友借钱不还,还故意玩失踪。最近,松江区检察院向监所提出检察建议,对其进行收监执行。
2005年初,陈某与时任松江区某镇集镇建设管理办出纳员的季某合伙注册成立一家工程公司,由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此后的两年中,陈某和季某多次挪用公款200余万元,主要供个人使用和营利,至案发已归还、追缴140余万元。2007年,两人均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刑,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2年11月,服刑5年的陈某年近60岁,因患有多种疾病而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一年半时间里接受社区矫正,由其妻子作为担保人。
按照规定,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且要定期到司法所报到,接受教育。起初,陈某能遵守规定,但好景不长,由于对生活现状不满,他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戚朋友借钱,并挥霍一空。
眼见无力偿还,陈某开始东躲西藏,也不再按时去司法所报到,甚至关闭手机。松江区检察院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陈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于是发出对其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这份建议很快得到采纳,检察机关还督促落实网上布控,最终通过追捕将其抓获。
今年4月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案进行监督检查。相关人员一旦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节严重等情形时,将会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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