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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债务融资到股权性融资

  • 发布时间:2014-08-15 03:33:24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文文)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今后我省将积极鼓励运用PPP等股权性融资建设模式,加快公用基础设施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PPP建设项目管理,鼓励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筹集投资资金。

  《意见》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研究推出一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类政府性投资项目,由项目的主管部门牵头拟定具有吸引力的合作条件,经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要着手建立PPP工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先行开展PPP模式融资建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项目+物业”等综合开发模式。

  对BT等融资模式,《意见》强调,要严格规范运用此类融资建设模式。规定,经省级财政部门评估核定后,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市、县(市、区),不得增加政府性债务余额,不得运用BT模式融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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