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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保管费后年起取消

  • 发布时间:2014-08-13 17:29:4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针对档案费的收取问题,昨天,市发改委称,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将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

  市发改委方面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本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单位及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以上两种服务由单位或个人自愿选择,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该项收费。

  今天上午,市发改委确认,按照规定本市将在2016年1月1日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针对已经收取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问题,市发改委表示,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据悉,为维护存档人员的利益,本市规定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单位对办理出国手续和出具公证材料不得另行收费,同时对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的离校后未就业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9类人员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J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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