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余户居民将享受棚改优惠果实
- 发布时间:2014-08-13 01:29:27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市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城关区桃树坪、伏龙坪、红泥沟,七里河区华林坪、五星坪等区域,不仅严重缺乏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而且大多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通过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同时,我市棚户区大多地处城市边缘,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流动人员成分复杂,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大。实施棚户区改造,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不仅能使困难群众告别“忧居”,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目标,更能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棚户区改造能有效拉动地方投资,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解决低收入难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赢格局,是促进经济转型,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兰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到2017年,启动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惠及9万余户居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252个。
为了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近年以来,兰州市搭建了融资平台,申请到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授信贷款212亿元,专门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开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制定了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顺利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棚户区改造能有效拉动地方投资
棚户区改造是改善全市人民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据统计,全市棚户区涉及人口约30万人,中低收入家庭居多,居住环境差。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
市房产局局长敬国华介绍,我市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城关区桃树坪、伏龙坪、红泥沟,七里河区华林坪、五星坪等区域,不仅严重缺乏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而且大多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通过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同时,我市棚户区大多地处城市边缘,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流动人员成分复杂,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大。实施棚户区改造,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不仅能使困难群众告别“忧居”,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目标,更能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8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房产局获悉,从2009年启动大规模棚户区改造以来,全市已拆迁改造棚户区218万平方米,4.6万户居民住进了干净漂亮的新楼房。同时,根据兰州市房产局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兰州市现有各类棚户区住户91992户。其中近郊四区85257户,包括城关区35309户,七里河区23763户,西固区17730户,安宁区8455户,约占改造总量的92.6%。启动新一轮的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
根据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兰州市决定在2014—2017年对全市的棚户区分步进行改造,4年总计改造91992户。其中,2014年实施改造31730户,2015年实施改造28927户,2016年实施改造18186户,2017年实施改造13149户。整个棚户区改造重点围绕“两线、六坪、七片区”,而且,还将棚户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捆绑后进行攻坚。
“两线”是指北滨河路沿线(青白石、盐场堡、庙滩子、徐家湾、孔家崖)和铁路沿线(红山根、红泥沟、崔家崖、马耳山);“六坪”是指桃树坪、伏龙坪、华林坪、五星坪、晏家坪、彭家坪;“七片区”是指东岗片区、雁滩片区、西园片区、崔家大滩片区、安宁堡片区、长风万里兰飞片区、西固东川片区,此次改造将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城乡接合部改造、大企业成片旧房区一体化推进。
敬国华告诉记者,当前,兰州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不仅需要保持经济合理的增长速度,更加需要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化解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棚户区改造能有效拉动地方投资,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形成参与各方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解决低收入难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赢格局,是促进经济转型,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多项优惠支持政策破解改造难题
8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破解棚户区改造难题,兰州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政策指导意见。《意见》重点对工作原则、改造范围、改造方式、建设标准、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各项优惠指导政策意见从建设用地、规划要求、改造资金、财政税收、配套设施、征收安置等方面进行创新,提出了具体的优惠支持政策。
在财税政策方面,兰州市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市级财政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资金。
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畅通融资渠道,对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评审,优先保障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棚户区改造将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在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方面,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应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10%—30%给予奖励。对征收房屋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区位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增加15%的建筑面积,且不结算费用。征收城区房屋,异地安置到四类地段以外的,按征收同类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对等原则进行安置,可以在征收方案中给予一定补偿。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还鼓励通过“先建后拆”和优先建设安置房实施改造,就地、就近或异地先行建设安置房屋,待安置房屋竣工并安置住户后,再实施拆迁。
争取到国开行212亿元棚改贷款资金
记者从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兰州市正在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主要采取政府、市场、社会的融资架构,给棚户区改造引来资本活水。重点是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积极对接,完善规定要件,把零星分散、改造难度大、单独项目运作成本较高的棚户区与其它棚户区改造同步捆绑,整体规划设计打捆包装,抓紧制定征收方案和可研报告,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
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处长陈祖备介绍,为了更好的开展全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据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政策,结合兰州市实际,按照“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疏解城市密度,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的要求,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而且,兰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及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搭建了融资平台,积极沟通衔接政策性融资,申请到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授信贷款212亿元。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作为改造主体,具体负责实施。
同时,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区暨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会议已研究审定8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覆盖了8个县区及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范围,其中各县区城投公司主导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37个,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招商开发改造项目15个,企事业单位自主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1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11个。
陈祖备告诉记者,目前,兰州市正在抓紧开展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工作。兰州市城投公司已到位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41.5亿元,兰州新区到位资金32.5亿元。兰州高新区争取的36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近期放贷。
规范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资金管理
为了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管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按照“统贷、分用、统还”的原则,7月30日,兰州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市城投公司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唯一借款人,统一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并发行棚户区项目专项债券等直接融资。
据了解,此次需改造的棚户区项目是指纳入国家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的改造包括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等不同方式,还包括对棚户区的征地、房屋征收、道路、供水、供电、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建安置房。
《办法》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为兰州市城投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支持,包括用于资本金的软贷款、中长期专项贷款、债券及信托等金融产品,其中用于资本金的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年(含宽期限3年),中长期专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含宽期限3年)。当前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具体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确定;兰州市城投公司以与市政府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用款人以实施项目下配套的商业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每个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少于该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每个项目资本金的50%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软贷款解决,其余50%由用款人自行筹集(包括中央财政、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自主筹集资金等)。各用款人自筹部分的资本金必须同比例先于贷款资金到位。在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偿债准备金账户,账户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的1%,具体比例视项目实施进度和还本付息状况协商确定。项目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国家开发银行优先从该账户扣除。
《办法》要求,对贷款资金必须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依据规定的项目和制定的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市县、区财政部门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规范使用。市审计局对项目用款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城投公司等联合检查项目工程进度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将提前回收贷款。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目前,市城投公司对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城关区桃树坪项目、七里河区华林坪、五星坪项目、榆中县和平镇项目先行实施。各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完成项目征拆和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开通棚户区改造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为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简化棚户区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8月5日,兰州市印发了《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应急)项目审批流程》,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实行联审联批,加快项目审批。
据了解,该审批流程仅适用于纳入2014年—2017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定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最高权威机构,项目所需办理的前期手续,均以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为依据办理前期手续。
《流程》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切实履行职能,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应急)项目审批流程确定的程序,按时限办结手续。同时,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经济区、高新区要落实专门机构,协调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准备材料,抓紧申报,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手续办理高校、快捷,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简化后的审批流程为,项目的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节能审查、社会风险评估等项目可研批复的前置要件与可研批复实行并联同步审批办理,5天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取并联同步审批办理,10天完成;项目单位向市政府政务大厅、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部门窗口同时报送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报件,分阶段启动部门并联审批程序;工程招投标工作同步展开,共23天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审批及施工图、招投标前期资料备案、其他部门专业审查同步展开,5天完成;通过施工图审查、办理了招投标手续的项目,市建设局1天内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即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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