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免费乘客安全不能免责
- 发布时间:2014-08-07 06:35:55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尹晓华
购物卖场开通免费购物班车,在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可为卖场聚集人气,从而拉动销售,这不失为一举两得的好事,也是卖场服务升级的一种体现。特别是在时下传统商业不景气的市场大环境下,卖场肯一年拿出数十万元甚至近100万元的资金来开通免费购物班车,的确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项实实在在的服务,值得称道。
不过,细究这项服务模式,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风险和弊端。首先,缺乏法律依据。据了解,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类似这种以卖场名义开通的免费班车,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公路法》,都没有明确对其约束的条例,造成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可谓行驶在法规的“真空地带”;其次,监管不力。卖场在提供这些免费购物班车时,均采取外包的形式,也就是花钱将班车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关乎行车安全的重大事宜交由相关租赁公司全权负责,而自己仅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等问题,这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对班车的监管,毕竟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再进行的监管,在时间上就严重滞后,更不用说这种监管的实际效果有多大了。对此,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敲响警钟——当班车出现安全事故后,卖场并不能因为先前与租赁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而逃避责任。如此一来,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卖场的口碑、形象大大受损,原本良好的愿望却造成了令人遗憾的后果。
笔者认为,在呼吁相应的政策法规出台的同时,卖场不能因为乘客乘车免费而在主观潜意识上对乘客安全免责,而应该把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主动介入租赁公司有关购物班车的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经验,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切实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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