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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开庭:原告达61人 总案值或超千万

  • 发布时间:2014-08-06 08:41: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光大证券的“侥幸”心理没有基础,己方证据确凿,应该会胜诉

  时隔近一年,昨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庭审时间为昨日和今日两天。上海二中院的官方网站显示,案件此次涉及的61名原告均为个人投资者,原告代理律师有4名。对于这些个人投资者的起诉,法院单个受理,合并审理。

  昨日的庭审,争议焦点被审判长归结为四个方面:第一,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第二,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第三,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四,内幕交易行为是否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2013年8月16日,震惊市场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由于光大证券早盘的错单交易,导致股指被大幅拉升,而光大证券下午进行了对冲操作。此后证监会宣布该事件涉嫌内幕交易,并对光大证券开出了巨额罚单,并对光大证券的相关人员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

  基于以上事实,本次合并审理案件的原告律师认定光大证券构成虚假陈述与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但是被告律师针对交易软件异常交易、信息误导、内幕交易、操控市场等四点指控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在期货市场损失,是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目前期货法律并未有明确民事责任赔偿;在侵权过错上,光大证券没有主观过错;在信息披露上,当天中午已有多家媒体报道此事。

  对此,原告律师认为,媒体做出的“乌龙指”报道是媒体揭露,不属于信息披露,并且该报道被董秘梅键否认,梅键的否认误导了投资者,光大证券将梅键否认归结为个人行为,无异于将梅键划归“临时工”。

  原告律师还指出,光大证券的公司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定,而对冲交易并不违法,但应该向投资者公开内幕交易,但光大证券并没有,因此侵犯了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此,被告举证认为光大证券内部管理确实存在问题,也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这一管理上的问题并不应该为本案原告提出的民事责任负责。

  昨日1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

  “6日应该会重新开庭审理。”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5日光大证券全面否认其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有可能是基于北京一中院对杨剑波一案判决的“侥幸心理”,认为存在杨剑波方胜诉的可能。“但是,哪怕北京一中院撤销了对杨剑波的部分处罚,但也只是涉及杨剑波本人,而非法人光大证券,这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光大证券的做法已经激怒了部分原告。我们觉得证据确凿,应该会胜诉。”严义明表示。

  据本案代理律师林嵘透露,案件的总案值将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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