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或领70亿巨额罚单
- 发布时间:2014-08-01 06:29:22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6年。这一法律被公众熟知,是由于近期几起反垄断案的调查,涉及微软、高通、奥迪、马士基等跨国巨头。
实际上,在我国诸多行业,不少跨国公司都占据垄断地位,他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国内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时有发生。专家表示,随着中国国际地位及在全球产业分工的提升,中国将逐渐剥离跨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为国内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赵晓娜 实习生 朱竞雅 农海默
诸多行业占垄断地位
应国内企业申请,国家发改委于2月份对全球移动芯片领域领跑者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有人士统计,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一旦高通涉嫌垄断被调查认定,高通将面临最高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无独有偶。国家工商总局7月30日发布公告确认,微软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目前已被立案调查。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专案组对微软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微软以部分主要待检查人员不在国内、北京或联系不上为由,使突击检查未完成全部检查内容。
据悉,一些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后,很快就通过中外合资、独资或购买股份或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我国的诸多行业占据垄断地位。据统计,外资企业在我国食用油领域的市场份额占到了80%左右,导致近年来食用油价格不断上涨。在日化行业利用企业兼并,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导致民族日用化工企业面临生死迷局。另外,在汽车零配件、种业等行业也占据了极高的市场份额。
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国内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时有发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表示,随着中国制造业在国际分工地位的提升,国内企业也迫切需要平等的竞争环境。
中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通过后,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日已有6个年头。目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是三部门共同执法格局。按照分工,国家发改委依法查处涉及价格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则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不再给予“超国民待遇”
跨国巨头在华频遭反垄断调查,中国是否已经不再欢迎外资进入?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冯鹏程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此前中国为吸引外资牺牲了很多利益,把国企和民营企业都没有享受的待遇给了外资企业。“中国仍旧欢迎吸收外资,只是不再给予其‘超国民待遇’。”
谈及中国对外资的态度,白明说,伴随中国转型升级及全球化过程中的地位提升,中国的发展不能离开外资。总体上我国对外资仍然是欢迎的,今后也不会改变,尤其是在高新技术和服务业等产业。
“改变在于,我国将更加注重公平的竞争环境,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白明表示,未来我国对外资从“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选资”,不再对外资来者不拒,更注重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不少企业在国外也频频遭受“反垄断”调查,华为、华北制药等企业均在此列。冯鹏程介绍,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形成垄断,需要看这个企业在并购之后是否形成高度集中;另外,每个国家在制定反垄断法时,一般会遵循有利于本国的原则,保护涉及本国国计民生、对国家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类似餐饮等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则不会出现反垄断。
美欧反垄断体系更严格
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白明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已经相当成熟。与国内《反垄断法》相比,这些国家反垄断法更为严格,法律条文更加细致,处罚力度比中国大得多。
以美国为例,早在1890年,美国国会就制定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
2006年,美国司法部开始对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夏普、日本NEC及中国台湾中华映管5家LCD面板制造商通过共谋操纵产品价格进行调查。两年后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裁定,对韩国LG、日本夏普和中国台湾中华映管3家公司支付5.85亿美元的刑事罚金。到2010年7月,美国司法部对LCD面板案的罚金高达8.9亿美元,7家公司和17名公司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这些在中国吃反垄断罚单的跨国巨头,在美国、欧盟等国家也遭受过类似“待遇”。2005年11月,高通在欧盟遭遇诺基亚、爱立信等6家厂商的反垄断诉讼。
微软在全球遭遇反垄断调查更是跨世纪的战斗。20世纪90年代,由于在Windows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而把网景等竞争对手打得溃不成军,导致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联合对微软提出垄断指控。同一年,欧盟也开始对微软进行调查,2012、2013年,微软分别被罚数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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