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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深化合作消除税收征管痛点

  • 发布时间:2015-12-25 04: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解决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的需要,也是大力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需要。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部署的改革任务涉及面广、难度高,如何顺利推进?如何看待国税、地税是合作而不是合并?《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记者:从现实角度看,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已运行20多年,既存在突出问题,也有好的经验做法,改革将如何“取舍”及推进?

  王军:概括地讲,改革的原则有两项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是问题导向,二是目标导向。

  从问题导向看,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1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这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及有关方面对此提出了不少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解决这些问题,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

  从目标导向看,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及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深植和作用于经济社会生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就是要以税收征管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来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记者: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但从《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为什么要坚持这一改革方向?

  王军: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方案》对此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

  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加强合作而非合并,我理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其次,20多年来,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第三,从国际比较看,经合组织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第四,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无论是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发展,还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两个积极性比中央或地方一个积极性要好得多。

  总之,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

  记者:税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方支持。《方案》还提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任务,推动改革十分艰巨,如何将其落在实处、求得实效?

  王军: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我们深刻地体会到“税收关乎千万家,工作开展离不开你我他”。此次改革更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并从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部署。

  其中,以推进涉税信息共享为例,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要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落实社会第三方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这将有力地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要依法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并应用于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

  在改革推进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税务部门一方面将征管体制改革放到与组织收入同等重要的地位,作为“一号落实任务、一号考核内容、一号督办事项”去抓,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取得全胜;另一方面,我们将在认真扎实落实方案的同时,格外注重培养和形成税务系统的改革创新文化,使各级税务干部都能自觉将改革创新理念和手段相集合、内容和形式相结合、征管要素和技术要素相组合、改革担当胸怀和应用创意相融合,努力打造不断推动税务工作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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