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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预算法》修改历程

(1)1994年,我国现行预算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20年。

(2)2004年,我国启动预算法修订,但由于种种原因,修订工作延后。

(3)2011年11月,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当年12月对草案进行了初审。

(4)2012年6月,预算法草案迎来二审。随后草案通过全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1.9万人提出了33万条意见,其中有3.4万条具体修改意见。

预算法修正 将地方债装入制度笼子

8月31日,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历经通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采访时表示, 新预算法重点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将地方债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中国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具有重要影响。 [详细]

全国人大关于修改预算法决定全文公布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如下修改—— [详细]

《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预算法》。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改变了什么

解决地方债“借管还”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是预算法修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8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时强调。 [详细]

建立转移支付退出制

目前我国每年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资金超过4万亿元,但资金管理一直缺少法律规范。近年来一系列套取、挪用资金现象与制度不健全有直接关系。修改后的新预算法,增加了诸多关于转移支付方面的详细条款,并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详细]

【新预算法“亮点”多多】

“立法宗旨”

将“强化预算约束”补充入立法宗旨

“全口径预算”

政府的全部收入、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地方债”

地方政府拥有适度的举债权,但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转移支付”

首次明确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人大监督”

重点审查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改革:影响了谁

各级干部:向"小金库"彻底说拜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认为"草案四审稿已近成熟,赞成交付表决"。舆论认为,此次修改牵动着地方政府借债的"心"和无数基层干部"花钱的手"。借债还能不考虑还债吗?"小金库"还能找到空间吗?[详细]

地方政府:财政自由度受限

根据四审稿的规定,地方对"钱袋子"的支配自由度将大大受限;相比现行法律,四审稿中对地方违规执行预算的做法界定十分清晰和细化,处罚较现行法律更严,且还要严于三审稿。[详细]

央行:重新坐稳国库管家地位

四审稿中恢复了现行《预算法》关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规定。有分析指出,四审稿中虽然没有把地方国库也交给央行,但恢复了央行经理中央国库的制度,这算是各方协调和让步的结果。[详细]

百姓:保障公众监督权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此次预算法的修订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究其原因,作为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关系到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详细]

改革:专家评说

楼继伟:重点解决地方债“借管还”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是预算法修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楼继伟表示。[详细]

贾康:阳光化有利于控制地方债风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就预算法修订热点问题表示,"预算公开"指导预算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提升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一定程度上遏制"三公消费"乱象。[详细]

曹和平:构筑“小金库”防火墙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系主任曹和平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严格规范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让财政资金难有“体外循环”的可乘之机。[详细]

熊伟:财政部的”一次让步“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熊伟表示,新预算法虽没有把地方国库也交给央行,但恢复了央行经理中央国库的制度,这算是各方协调和让步的结果。[详细]

出品:中国网财经中心 制作:曹慧敏 日期: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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