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提请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依法打击金融证券、逃税等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日提请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反垄断、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表示,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要加强对资本的规范引导,完善监管体系,出台负面清单,规范并购行为,科学合理地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更好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
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专家表示,在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资本的规范引导,将是2022年资本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预期,就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促进资本更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表示。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有利于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资本在逐利驱动下呈现一些无序扩张的现象,如在部分领域呈现过度进入、过度并购、野蛮生长态势,‘贴标签’式投资引发资本结构失衡等。”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认为,为更好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要加快完善规章制度,推进疏治并举,积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此前召开的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明确,坚持法治思维,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与相关方面共同建立健全加强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从严监管,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科学合理设置“红绿灯”
代表委员认为,“红绿灯”意味着该前行的前行,该停车的停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安全法为主体的监管体系,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
制定出台负面清单,提高监管有效性。朱建弟建议,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制定黑白名单和相关规则,提高监管有效性。要在认清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明确严禁进入和积极鼓励进入的领域。
杨成长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社会服务业负面清单,坚持鼓励与规范并举,根据社会服务业特有的公益性、福利性、普惠性、平等性和差异性等特点,明确禁止进入、许可进入以及自主进入的社会服务行业清单,并对能否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减少政策的模糊性,给予市场稳定预期,引导社会资本按照行业准入清单进行规范化投资。
规范资本并购行为
同时,应高度重视资本并购行为,依法予以引导、规范。朱建弟认为,要继续强化对资本垄断和无序扩张的监管,防止资本扼杀式并购垄断,防止科技风险、垄断等新问题叠加资本无序扩张催生新的系统性风险。
“规范资本并购行为,引导平台企业更多进行‘技术攻关’和‘主业创新’。积极借鉴境外市场反垄断的最佳实践,依据并购方式、用户规模、投资金额等差异,对平台企业的资本并购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坚决打击对中小创新企业的恶性收购行为等。”杨成长建议。
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认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体量规模已成“气候”,但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应始终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明确规则,划出底线,着力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