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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谢子龙:规范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3-03 17:50:17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朱苑桢

  关于规范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建议

  (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药饮片是中药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系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是中医临床用药、中成药生产的重要原料。中药饮片作为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商品规格,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中药处方或制剂的临床疗效与安全。针对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执行问题,《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但由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不少中药饮片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影响我国中药饮片质量、造成生产和经营混乱的根本原因同样是缺乏统一的炮制工艺规范和统一的质量标准。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规范化已成为中药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有待加强:现行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为《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该版药典一部的中药饮片收载品种数量大幅提高,增加和完善了安全性质控指标以及符合中药特点的专属性鉴定,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较少、地方炮制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但仍存在许多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简单,缺乏量化指标;检测指标或检测方法制订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和缺陷。

  如2010年版中国药典中规定的鉴别项中样品前处理方法不可行;茯苓、菊花、白术等中药饮片的鉴别项目中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中采用定量的乙醚、石油醚、正己烷等挥发性溶剂进行超声处理,溶剂极易挥干,无法操作,不科学不适用。

  药典中规定的某些药材的含量测定或浸出物指标制订不科学,几乎不能达到。如:天麻的浸出物指标、决明子的大黄酚含量指标以及莲子心的莲心碱的含量指标。近年来有收集不同产地的样品不少于30批,这些品种的含量或浸出物指标均达不到药典标准的要求。

  2、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完善,许多常规习用品种无标准可执行:在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存在炮制工艺不统一、加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质量标准的缺失和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的瓶颈。目前,中药饮片主要执行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全国生产的中药饮片已经超过2000种,而现行的2010版《中国药典》共收载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仅800多种,其他品种的生产只能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甚至有的饮片生产企业加工的饮片在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中都没有收载,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检验依据。因此,现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远不能满足临床需要。

  有些市场需求大的习用品种无标准。如灵芝孢子粉,市场上的需求量较大,国内无统一药品标准,导致市场上该品种无执行标准;有些中药饮片没有质量标准,比如人参、甘草、三七、大黄、重楼等等,药典中的饮片标准简单,原药材经洗润和切制后制成的中药饮片没有设定检测项目,质量无法把控。市场需求大的鱼腥草根没有标准可循。

  传统的饮片薰硫受到限制和挑战,而新技术的应用又由于暂期内无法上升为法定标准收载,导致新技术、新工艺不能合法应用,许多市场需求大的品种经营不能合法化,如冻干技术:冻干天麻、冻干山药等;中药打粉越来越受客户的青睐,市场需求量大,但国家标准收载的中药打粉品种却很少(如:天麻粉、首乌粉、丹参粉、当归粉等均未收载)、受消费者青睐的异形片也未收载于标准中(如:黄芪压制片、当归头片等)。

  3、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统一,“一药多法”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我国中药饮片执行的《中国药典》、《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各省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三级标准,但标准之间并不完全统一,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地方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在基源、名称(俗名、地方习惯用名的存在使得同名异物现象很多)、炮制规格及炮制方法等方面差别甚大,相同药材经常出现多种炮制方法,在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上没有明确规定,操作性不强。“一药数法”、“各地各法”的现象普遍。这显然给标准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在药品监管抽样检查时,执法人员如果对中药饮片生产加工企业引用的标准缺乏了解,就很容易将他省的中药饮片判定为劣药,让生产企业蒙受损失。如槐花炭的炮制工艺对火候便有不同的规定:北京、江西等地规定为武火炒至焦褐色;而湖南、湖北等地则对火候无规定;安徽则规定为中火;党参市场要求中长段,药典标准为厚片;熟地、制何首乌各地和国家对饮片炮制的要求也不统一。

  4、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化的复杂性和现实性:制定和实施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中药饮片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1)质量源头即中药材种植规范化难度很大,小作坊式种植生产、同一药材多地收购的现象普遍存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初加工应用较少,每个品种短时间内无法达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质量差异大。(2)中药饮片的基源复杂,中药材同品种多产地的情况普遍,导致中药材的显微特征、性状有差异;比如菊花、桃仁等。中药材引种、栽培种质资源混乱,无统一标准,以及变异等情况导致其性状与药典性状、显微鉴别不一致。如山药,金银花等。(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均匀性差,不同产地、不同来源质量差异较大;国家规定的取样量对于某些体积较大品种不具有代表性,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或者差异大(如天麻、罗汉果等一次取样只取其中几个)。由于中药饮片存在上述复杂情况,人们对于中药材的有效成分和药理作用的认识尚在不断深入之中,再加之药材经炮制后其成分往往会发生变化,因此要完全弄清各种药材或中药饮片的成分和疗效,制订统一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二、目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备案机制建立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药饮片打粉研究成果,于2012年12月批准了泸州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45个中药饮片打粉品种)、四川金岁方药业有限公司(36个中药饮片打粉品种)、成都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6个中药饮片打粉品种)三家中药饮片打粉试点企业的试行标准;并于2013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明确中药饮片打粉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川食药监管办〔2013〕35号),对试点的企业的中药饮片打粉标准完善和生产管理提出更进一步的具体要求,这个中药饮片打粉试点工作试行以来,得到了医疗机构和消费者的认可,方便了群众使用中药,对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和保护公众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药品药品质量研究所和中智药业集团在对10个品种作示范性质量标准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中药破壁饮片质量标准起草》、《质量标准复核》、《标准检验的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初步建立起一套《广东省中药破壁饮片质量标准研究规范》,并于2010年12月17日通过行业专家和领导的验收。该研究规范项目的验收通过为广东省中药破壁饮片相关标准的完善提供了依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也为生产和质量控制提供了方法。

  2006年末,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云南省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和饮片标准的研究》项目,通过专家审核,将质量可控、方法可行的100个饮片标准编制成《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2005年版第二册),该标准收载品种中,有24个为新增粉类饮片,质量控制指标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散剂通则要求执行,从而加强了对市场出现的粉类饮片质量监管力度。

  三、建议

  根据目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省级中药饮片企业标准备案机制:基于中药饮片这一类药品的特殊性,针对目前全国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存在的部分品种质量标准科学适用性不强,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完善,许多常规习用品种无标准可执行等问题,建议国家药监部门建立省级中药饮片企业标准备案机制。建立省级中药饮片企业标准备案机制应制订详细的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受理部门/机构及标准评审委员会,并制订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规范或指导原则。该备案机制建立后,在进行充分的试验研究和数据收集的基础上,企业可针对市场需求大但无标准可执行或国家标准制订不合理的中药饮片,制订中药饮片企业标准,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进行中药饮片企业标准备案,一并提供研究资料来佐证企业标准制订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省级药监部门在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准予备案并下发备案的中药饮片企业标准,并进行公示。

  该机制的建立,将解决目前中药饮片标准的指标制订不科学但国家中药饮片标准提高或更新所需周期长(5年更新一次)而导致的现行标准无法执行的问题;也解决了许多市场需求大的习用品种无标准可执行的问题,为企业更加规范和合法地生产经营中药饮片提供更合理和科学的途径,也为监管部门填补了由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缺失而导致的监管空白,省级中药饮片企业标准备案机制也为中药饮片国家标准的完善奠定基础,更进一步推动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规范化建设。

  2、建立中药饮片标准注册机制:实行国家标准与注册标准相结合的办法:为了发挥协会和生产企业在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制定中的积极作用,避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不适用性,建议实行国家标准与注册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建议药监部门制订中药饮片注册制度和相关指导原则,保障该注册标准的落地实行。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标准,也是对中药饮片质量的最基本要求,但并非最高要求。协会可以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在协会内部推荐实行,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研究的数据,制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内控标准”来进行注册申请,这样一方面可促进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面生产企业作为质量标准的最终执行者,企业对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具有更丰富的实际经验和科学认知,企业注册标准的申请和执行对国家标准的完善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3、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由于中药饮片的情况比较特殊,制定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的条件尚不成熟。基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性、迫切性、复杂性和现实性,建议采取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逐步完善。可在尊重地方用药习惯、总结传统炮制经验的基础上,对饮片质量标准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目前一些中药材能够炮制成饮片的,加紧收集完善入编;对于三级炮制标准,理当整合为一,成为全国范围内规范统一的质量标准。可针对饮片炮制工艺水平、成分和药效的认知程度、量化指标的研究情况等,分别制定不同级别(水平)的质量标准。如对于有效成分和药效基本清楚、量化指标和检测方法科学的饮片制定专业级标准;对于有效成分和药效尚不清楚,但能进行浸出物检测的饮片制定一般标准;对于不能进行浸出物检验的饮片,规定其片形、包装等要求,制定初级标准。针对不同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或标准的各项具体质量指标,采取渐进的方式,成熟一项,制定一项,执行一项。从而使得我国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能够按规范统一的标准实施,从而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合格有效,发挥出中药应有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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