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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全国工商联提案:以个税冲抵房贷利息加快去库存

  • 发布时间:2016-03-14 10:30:3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全国工商联在今年两会提交的《关于以个人所得税冲抵房贷利息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的提案》中建议,以个人所得税冲抵房贷利息是解决房地产过剩、推动房地产去库存的有效方法。这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同时可以消化房地产库存,实现“一箭多雕”的效果。

  提案认为,以个人所得税冲抵房贷利息是解决房地产过剩、推动房地产去库存的有效方法。从国外看,美国对利用抵押贷款购买、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业主,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减免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对各州发行的支持居民购房的抵押债券不征收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使得这些债券可以较低的成本发行,从而降低了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购房的资金成本。

  房地产及相关的土地收入一直是我国税收特别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以个人所得税冲抵房贷利息,从表面上看会减少政府财政收入,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的数据计算,每百亿商品房销售额能产生税金及附加是7.823亿元,土地出让金55.838亿元,合计每百亿销售额可为政府带来63.661亿元财政收入。假设实施个人所得税冲抵房贷利息措施,能增加5%的销售额,就会增加政府2428.406亿元的财政收入;增加10%的销售额,能增加政府4856.822亿元的财政收入。201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是7376.61亿元,如果拿出一半冲抵房贷利息,只要商品房销售额增加10%就能超过个人所得税额的损失,还有多达1168.52亿元的收益。由于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市场,具体情况还需要精确的计算与评估。

  为更好完成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任务,建议因城施策,加快制定和落实个人所得税冲抵房贷利息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部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法向适宜实施政策的地区及时授权、推动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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