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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重点关照”三大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1-08 15:32:01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已经完成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另据电子商务法起草组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完成立法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已启动,并力争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

  三大问题将被重点关注

  据悉,《意见》旨在依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从而使得国内贸易的流通能够在法治环境下健康运行。

  具体到电子商务领域,除了明确提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外,《意见》强调要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保护,建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将电子商务领域商业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畴;推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规范发展,加强对入住商户的审核管理,推行网络零售商品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负责制和保证金制度。

  权威人士介绍,我国电子商务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迅速,但已有的《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特别是网上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及产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突出问题,不但极大地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电子商务法》将为消费者搭建起“保护伞”,扫清妨碍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各种障碍,营建健康的市场环境。

  力争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

  针对目前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列入规划,并在之后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到2014年12月,起草组针对14项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完成研究报告。

  目前,立法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机构将力争在2015年3月前后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下半年,完成《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最后将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并争取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

  在此前举行的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和疑难问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介绍,电子商务立法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14项课题调研,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监管体制、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领域支付、在线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快递与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等。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委还就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电子支付、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信息安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

  给予电子商务发展宽松环境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尽管《电子商务法》尚未问世,但从前期的14项调研来看,《电子商务法》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框架,指向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相信法律一旦成文出台,将会使目前很多棘手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目前业内关注较多的交易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问题,在立法前期的调研中均有涉及,并用了8项课题对其进行细化研究,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在起草过程中,将会对上述问题“重点关照”。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空白点多,现有规定效力等级低,法律制度不完善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除了业内关注的三大问题外,税收、工商登记等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缺失,既不利于市场预期,还会给企业正常经营和政府监管带来困难。因此,加快《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将对行业发展大有裨益;另外,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需求,《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将会加强在现有电商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除了让电子商务市场有法可依外,也有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立法要考虑目前行业发展的规律,进一步释放行业发展潜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应该是一部“发展法”,要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遵循政府“适当放手”原则。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表示,电子商务是在一个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特殊产业,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应给电子商务发展一个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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