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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起波澜 加多宝上诉欲保包装装潢权

  • 发布时间:2014-12-25 16:11:0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的“红罐之争”上周五在广东高院一审宣判,加多宝败诉。22日,加多宝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宣布,将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加多宝宣布面向全球征集律师,坚决捍卫“红罐属于加多宝”的合法权益。由此一来,长达两年半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红罐之争”尘埃落定尚需时日。

  12月19日,广东高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

  “谁创造谁拥有,这是恒古不变的道理,法院不能因为我们曾租赁过广药的商标,就把我们自主创造的红罐包装装潢判给它,这样的逻辑太荒谬。”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说明会上表示,广东省高院在此前曾做出终审判决,红罐包装装潢权属于加多宝,然而今天又做出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加多宝不能接受的,我们已依法提起上诉。

  加多宝在此前的声明中称,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加多宝投入数百亿资金精心培育和宣传打造的,已经成为加多宝的标志性资产和非注册商标。

  在 “红罐之争”关键性的问题商标与装潢是否可分离的问题上,加多宝再次称知名商品装潢和商标可分离。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表示,根据我国大量司法实践,认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先使用者和长期实际使用者,知名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

  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表示,坚信最高法院一定能够给加多宝一个公平正义的审判结果。据悉,加多宝“全球律师征集活动”昨天全面启动,将面向全球征集二至三位律师,通过律师征集,一方面将迎来更强大的法律团队,另一方面,一审虽然因加多宝的上诉已无任何法律效力,举办这种活动却映射了加多宝目前的司法维权尴尬,希望二审能还加多宝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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