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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投资政策徘徊7年 新兴经济体中罕见保守

  • 发布时间:2014-08-19 10:15:4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下一步,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我们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8月5日,在宏观经济“大总管”国家发改委的网站里,这样一行字并没有淹没在发改委政策研究室所刊发的《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文中,而是被广泛转载。

  这再次触动了长期关注个人资本自由行的各方人士的神经:传说中的个人境外投资这次真要松绑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这个概念初次胎动还要追溯到2007年,此后尽管有温州、上海、深圳、天津,甚至云桂多个城市的高调逐鹿,开闸过程却一波三折。

  来自国家宏观层面的考量被认为是政策久久徘徊的重要原因。目前只有上海自贸区理论上拿到了个人境外投资的“通行证”,但细究之下也只是纸上谈兵。

  发改委的此番表态或许能成为疏导民资诉求的讯号。不过,记者从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的金融监管部门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中央出于反腐等决策通盘考虑,短期内还不会对个人境外投资全面放行。

  多数经济体“开绿灯”

  有公开资料可查的最早关于个人境外投资的官方表态是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时曾表示,中国将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

  然而,这一“逐步”就空白了7年。“和机构相比,个人资本流动更灵活,对各种经济变量的反应也更灵敏,很容易造成资本流动的大起大落,所以个人境外投资涉及到对不同投资周期的资本动向监管,中央和各地金管部门都收到过很多建言。”上述知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该人士所在的金融监管部门也曾向中央递交过试点申报书。

  而据记者了解,由于深恐个人境外投资会成为洗钱、资产转移的黑色通道,不少圆桌提案都显得保守。“比如有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建立无息准备金制度,也就是个人境外每投资一笔钱,必须先将一定比例的准备金放在央行,这样可以鼓励延长资本流出的期限,因为投资周期越短,无息准备金带来的财务成本也就越高。”上述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但《中国经济周刊》拿到的国家外管局江苏分局资本项目处2012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对移民中介、各级商务局、银行个金部、民营企业主发放千余份问卷后发现,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普遍偏小,主要集中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区间,已经进行的投资中,规模在50 万美元以下的占到63%。

  显然,若再对这些“小型投资”征以20%~30%的无息准备金,会阻碍个人资本“出海”的意愿。“在区域互联互通这种大趋势中,中国的资本发展还非常滞后,在大趋势中甚至处于垫底状态。”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茉楠对《中国经济周刊》坦言。

  事实上,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国际上多数经济体都对个人境外投资存在不同程度的放开。其中,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成熟市场除了对部分可能影响到金融稳定与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投资有一定审查程序外,对个人的境外资本投资均无管制。

  “金砖国家”中,南非、印度、巴西也已经“有条件放开”。比如南非允许有良好信誉和年龄超过18岁的个人每年高达400万兰特用作跨境投资;印度每人每年允许向境外汇出资金不超过20万美元。此外,泰国政府规定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一年内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无需批准;我国台湾地区也仅对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设立了500万美元的限额。

  而在国内,正常投资渠道的闭塞反而催生了灰色地带。据记者调查,个人往往利用年度5万美元以内购汇及汇出资金的政策,通过多人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并将支出申报为“境外旅行”、“出国留学”、“探亲”等项目,造成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和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失真,甚至通过地下钱庄流出流入,使大量的资本流动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

  温州起大早、赶晚集

  温州商人颜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个人境外投资虽然没有放行,但本身可以通过境内企业曲线来操作,问题是现在企业到海外投资的审核程序手续繁多,速度也慢,企业申请国外一个项目最短也要3到4个月流程,有些甚至长达半年,而海外投标竞争激烈,很多项目资金要求一到两个月就能到位。”在民间资本汹涌的温州采访时,记者注意到,类似颜先生这样的诉求颇为普遍。

  2008年,他本想利用北京奥运会契机,在海外游客爆棚的香港尖沙咀开一间传统手工艺品商店,无奈遭遇政策壁垒。“当时我只有工厂的加工渠道,自己还没有公司,所以不得不先把设立内资公司的流程走一遍,然后再以公司名义在香港开店,整个流程走到奥运会开完了也没走完。”

  这一年,温州官方也在默默观察。由金融办牵头、几乎金融部门全员出动联合发布的《2008年度温州民间资本调研报告》估计当地的民间流动性资本规模约为3370亿元,个人境外投资被当作一项创新政策,首次放到了圆桌上讨论。

  2009年浙江省政府还曾明确将整个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据当时的蓝图,2011年就应该进入方案实施阶段,2012年为总结评估阶段。但这一切最终都停顿在了纸面上。2011年1月,仅试点半个月后,这个看上去很前卫的项目就被浙江、温州有关部门暂缓实施,原因是“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程序”。

  而来自宏观层面的审慎态度,即使在温州2012年3月底获批成立金融改革试验区后也未有改变。在国务院3月确定的“国12条”和浙江11月确定的“省12条”中,都曾提到开展个人境外直投试点,但根据《钱江晚报》报道,温州的试点城市资格至今未获批复。

  张茉楠对记者分析,这与温州金融环境息息相关,“温州金融环境比较草根,较少与国际接轨,体系设计、规格设计都不成熟,试点容易走样,可能监管层觉得温州不适合往下推,这是温州自身的原因使然。”

  不过,搭乘自贸区快车、比温州更早摘下“果实”的上海也只能翘首苦盼来自国家层面的细则指引。2013年12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区内个人可以开展境外直投的指导性文件,但按照自贸区管委会的说法,由于操作环节的诸多细节不明确,该项业务尚未真正实施。

  具体而言,即使是最基本的投资主体问题,也都未落地。按照央行文件,个人投资者必须是“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但区内各银行对文件的解读并不一致。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许多投资者对放开个人境外投资都表现得兴致盎然,多数期待能减少审批手续,给予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以及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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