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违纪案:长期占用企业车辆
- 发布时间:2015-11-09 09:32:16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春晖
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没有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组织要求回国说明情况及接受调查,一概拒不配合;让下属企业花90万元买越野车长期自己占用,应该自己买单的费用由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报销。刘富才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
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披露了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严重违纪案。
未报告擅自出国
今年7月2日,广东省纪委调查组负责人拨出了一通不寻常的越洋电话。电话线的另一头,是拥有43年党龄,现已退休3年多的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
面对省纪委下达的“最后通牒”,他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并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归国配合案件调查。
在随后10天的要求期限内,省纪委始终没有等到刘富才的幡然醒悟。
经查,刘富才于2014年4月25日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此后,省国资委多次致电要求其回国说明情况,刘富才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
长期占用企业车辆
今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致电刘富才,宣布省纪委对其立案决定,并明确要求其按期回国接受组织调查,刘富才仍不回国,拒不配合组织调查。
据悉,刘富才存在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等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
刘富才于2008年7月授意下属企业划拨90万元购买日产豪华越野车一辆,长期归个人使用,直到2013年2月才将车辆归还该企业;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刘富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16多万元,在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报销。
刘富才的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日前,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富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错以为“小贪不怕”
据披露,刘富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主要发生在他担任省国资委主要领导期间。他将所在单位与管辖企业视作自己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拿什么就拿什么,错误地认为“小贪不怕,少拿没事”,持权轻纪,观念错置。
办案人员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对于“小节”和“底线”问题缺乏清醒知识。有的警惕性不高,有的心存侥幸,还有的认为“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公家的钱没关系,将权力之手伸向自己单位与下属企业,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毫无戒惧之心。实际上,小节和大节是紧密相连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将会引发质变”。
省纪委指出,刘富才严重违纪案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出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的坚强决心,也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释放了一个信号: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涉及谁,不管职务高低、党龄长短、是否退休、身在何处,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