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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注销时间缩短至10天

  • 发布时间:2015-09-11 18:0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赵小燕 施扬 沈雁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为从根本上解决“进门容易出门难”问题,浙江省工商局11日宣布,浙江作为第一个省份,在全省范围试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接下来,浙江将通过省去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改变公告方式、缩短公告期、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等方式简化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对企业简易注销进行改革。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宁波、深圳等四城市组织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作为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试点地区之一,宁波从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办理1047户。

  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后,国家工商总局于9月2日正式下文批复同意浙江在全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目前,浙江是全国唯一一个全省范围试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省份,浙江省的试点将为全国部署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积累改革经验。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副处长阙利明介绍,依照原来的注销流程,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程序繁琐复杂、周期又长。一些新设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可能会因无法提交有关登记材料或注销时间过长导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影响相关创业投资者的再创业和再投资。

  阙利明介绍,以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至少要来工商部门两次,一次办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一次办理注销手续,中间还必须间隔报纸公告所需的45天;而改革后,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与此同时,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也简化了,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也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

  阙利明强调,本次试点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包括成立已经超过三年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等八种情况并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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